2008/10/31

謙虛-彎腰是弓,拱手是箭,謙虛本是一把最厲害的弓箭


[了凡四訓]! 第四篇 謙德之效

一個人能謙虛,在社會上一定會得到大眾廣泛的支持與信任,而懂得謙虛,便更知道「日新又新」的重要;不但學問要求進步,做人做事交朋友等等,樣樣都要求進步。所有種種的好處,都從謙虛上得來,所以稱為謙德。這一篇專講謙虛的好處,謙虛的效驗;大家要仔細的研究,不可以囫圇吞棗,那就必定能夠得到大的利益。

【書經說:滿招損呀!謙受益,自滿的就要招損害;謙虛的就會受到益呀!受到益。】

易經謙卦上說:天的道理,不論什麼,凡是驕傲自滿的,就要使他虧損,而謙虛的就讓他得到益處。地的道理,不論什麼,凡是驕傲自滿的,也要使他改變,不能讓他永遠滿足;而謙虛的要使他滋潤不枯,就像低的地方,流水經過,必定會充滿了他的缺陷。鬼神的道理,凡是驕傲自滿的,就要使他受害,謙虛的便使他受福。人的道理,都是厭惡驕傲自滿的人,而喜歡謙虛的人。



趙裕峰,名光遠,是山東省冠縣人;不滿二十歲的時候,就中了舉人,後來又考會試,卻多次不中。他的父親做嘉善縣的主任秘書,裕峰隨同他父親上任。裕峰非常羨慕嘉善縣名士錢明吾的學問,就拿自己的文章去見他,那曉得這位錢先生,竟然拿起筆來,把他的文章都塗掉了。裕峰不但不發火,並且心服口服,趕緊把自己文章的缺失改了。如此虛心用功的年輕人,實在是少有,到了明年,裕峰就考中了。



壬辰年我入京城去覲見皇帝,見到一位叫夏建所的讀書人,看到他的氣質,虛懷若谷,毫無一點驕傲的神氣,而且他那謙虛的光采,就像會逼近人的樣子。我回來告訴朋友說:凡是上天要使這個人發達,在沒有發他的福時,一定先發他的智慧,這種智慧一發,那就使浮滑的人自然會變得誠實,放肆的人也就自動收斂了,建所他溫和善良到這種地步,是已發了智慧了,上天一定要發他的福了。等到放榜的時候,建所果然考中了。



江陰有一位讀書人。名叫張畏巖,他的學問積得很深,文章做得很好,在許多讀書人當中,很有名聲。甲午年南京鄉試,他借住在一處去寺院裡,等到放榜,榜上沒有他的名字,他不服氣,大罵考官,眼睛不清楚,看不出他的文章好。那時候有一個道士在旁微笑,張畏巖馬上就把怒火發在道士的身上。道士說:你的文章一定不好。張畏巖更加的發怒說:你沒有看到我的文章,怎麼知道我寫得不好呢?道士說:我常聽人說,做文章最要緊的,是心平氣和,現在聽到你大罵考官,表示你的心非常不平,氣也太暴了,你的文章怎麼會好呢?

張畏巖聽了道士的話,倒不覺的屈服了,因此,就轉過來向道士請教。道士說:要考中功名,全要靠命,命裡不該中,文章雖好,也沒益處,仍不會考中,一定要你自己改變改變。

張畏巖問道:既然是命,怎樣去改變呢?道士說:造命的權,雖然在天,立命的權,還是在我;只要你肯盡力去做善事,多積陰德,什麼福不可求得呢?

張畏巖說:我是一個窮讀書人,能做什麼善事呢?

道士說:行善事,積陰功,都是從這個心做出來的。只要常常存做善事,積陰功的心,功德就無量無邊了。就像謙虛這件事,又不要花錢,你為什麼不自我反省,自己工夫太淺,不能謙虛,反而罵考官不公平呢?

張畏巖聽了道士的話,從此以後就壓低一向驕傲的志向,自己很留意把持住自己,勿走錯了路,天天加功夫去修善,天天加功夫去積德。到了丁酉年,有一天,他做夢到一處很高的房屋裡去,看到一本考試錄取的名冊,中間有許多的缺行。他看不懂,就問旁邊的人說:這是什麼?那個人說:這是今年考試錄取的名冊。而張畏巖問:為什麼名冊內有這麼多的缺行?那個人又回答說:陰間對那些考試的人,每三年考查一次,一定要積德,沒有過失,這冊裡才會有名字。像名冊前面的缺額,都是從前本該考中,但是因為他們最近犯了有罪過的事情,才把名字去掉的。

後來那個人又指了一行說:你三年來,很留心的把持住自己,沒犯罪過,或者是應該補上這個空缺了,希望你珍重自愛,勿犯過失!果然張畏巖就在這次的會考,考中了第一百零五名。

利人,吉祥的事情,都應該趕快的去做;凶險,損人的事,應該避免,不要去做,這是可以由我自己決定的,只要我存好心,約束一切不善的行為,絲毫不得罪天地鬼神,而且還要虛心,自己肯遷就不驕傲,使得天地鬼神,時時哀憐我,才可以有福的根基,那些滿懷傲氣的人,一定不是遠大的器量,就算能發達,也不會長久地享受福報。稍有見識的人,一定不肯把自己肚量,弄得很狹窄,而自己拒絕可以得到的福,況且謙虛的人,他還有地方可以受到教導,若人不謙虛,誰肯去教他?

並且謙虛的人,肯學別人的好處,別人有善的行動,就去學他,那麼得到的善行,就沒有窮盡了。尤其是進德修業的人,一定所不可缺少的啊!

古人有幾句老話說:有心要求功名的,一定可以得到功名;有心要求富貴的,一定可以得到富貴。一個人有遠大的志向,就像樹有根一樣;樹有根,就會生出枒枝花葉來。

人要立定了這種偉大的志向,必須在每一個念頭上,都要謙虛,即使碰到像灰塵一樣極小的事情,也要使別人方便,能夠做到這樣,自然會感動天地了。

而造福全在我自己,自己真心要造,就能夠造成。像現在那些求取功名的人,當初那有什麼真心,不過是一時的興緻罷了;興緻來了,就去求,興緻退了,就停止,孟子對齊宣王說:大王喜好音樂,若是到了極點,那麼齊國的國運大概可以興旺了。但是大王喜好音樂,只是個人在追求快樂罷了,若是能把個人追求快樂的心,推廣到與民同樂,使百姓都快樂,那麼齊國還有不興旺的麼?

我看求科名,也是這樣,要把求科名的心,落實推廣到積德行善上;並且要盡心盡力地去做,那麼命運與福報,就都能夠由我自己決定了!

2008/10/28

專長:OHSAS18001之4.4.7緊急準備與應變

敝人對於此部份,如果說經驗豐富,這可能是表示我碰過的公司管理上問題重重,但不是如此,敝人待的企業有過電信業,以及前百大企業,相信都是在華人社會中有一定企業道德責任的(CSR),所以我只想表達的是一個企業,剛好碰到此類事件,也很負責的請我來處理此類事件,而個人的一些小經驗也很適當的將此類事件,從大化小,從小到最小,這是我一直以來覺得還很欣慰的事.
個人謹將經驗化為法條並整理成OHSAS18001的規範條文,希望可以幫忙業界一起成長.

1.目的:為避免相同之職業災害或虛驚事故重複發生,發生意外事故之緊急處理及後續調查加以管理,以降低事故之損失及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。

2.適用範圍:意外事故鑑定與管理。

3.定義:
3.1職業災害: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、設備、原料、材料、化學物品、氣體、蒸氣、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、傷害、殘廢或死亡。
3.1.1 就業場所: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,由雇主所提示,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
場所。
3.2虛驚事件:無疾病、受傷、損失或其他損失發生之事故。
3.3失能傷害:失能傷害包括下列四種
3.3.1死亡:死亡係指因職業災害致使勞工喪失生命而言,不論罹災至死亡時間之長短。
3.3.2永久全失能:永久全失能係指除死亡外之任何足使罹災者造成永久全失能,或在一次事故中損失下列各項之一,或失去其機能者:(1)雙目。(2)一隻眼睛及一隻手,或手臂或腿或足。(3)不同肢中之任何下列兩種:手、臂、足或腿。
3.3.3永久部分失能:永久部分失能係指除死亡及永久全失能以外,例如:手指斷裂導致殘廢。
3.3.4暫時全失能:暫時全失能係指罹災人未死亡,亦未永久失能。但不能繼續其正常工作,必須休班離開工作場所,損失時間在一日以上(包括星期日、休假日或事業單位停工日),暫時不能恢復工作者。
3.4失能傷害損失日數:失能傷害損失日數係指單一個案所有傷害發生後之總損失日數,包括:1.暫時全失能傷害之損失日數。2.有關死亡,永久全失能及永久部分失能之傷害損失日數。
3.4.1失能日數:失能日數係指受傷人暫時不能恢復工作之日數,其總損失日數不包括受傷當日及恢復工作當日。但應包括中間所經過之日數及復工後,因該災害導致之任何不能工作之整日數。
3.4.2傷害損失日數:傷害損失日數係指對於死亡、永久全失能或永久部分失能而特定之損失日數。此項傷害損失日數之計算方法。
3.5重大職業災害:發生死亡災害者或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。
3.6職業病: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中的『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』辦理。
3.7交通事故:員工於上下班或公務途中所發生之交通意外事故。

4.參考資料:

5.配合單位與職責:
5.1事故單位:
5.1.1各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,該單位主管應即採取必要急救、搶救等措施,並實施調查、分析及作成記錄,應即時回報勞安單位或相關配合人員處理(當日或隔日),死亡災害應即時通報。
5.1.2虛驚事件:鼓勵方式請當事人踴躍提出。
5.2勞安單位:
5.2.1提出改善建議,追蹤改善成果。
5.2.2職業災害統計分析。

6.作業內容:
6.1傷害事故之處理:
6.1.1廠內傷害發生時,事故部門應立即採取下列步驟:
6.1.1.1立即將危害源除去,避免進一步之危害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,應保持現場以供有關單位調查鑑定。
6.1.1.2即時通報勞安單位或相關配合人員處理,立即將傷者送醫。
6.1.1.3重大職業災害,應即時報告雇主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院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(台北市紹興北街31巷39號 電話:02-23213511)報告。
6.1.1.4發生重大職業災害,除必要之急救、搶救外,非經司法機構或檢查機構許可,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。
6.1.2廠內傷害事故發生後
6.1.2.1事故部門主管需填寫「意外事故程序調查報告書」並深入調查事故之發生原因,擬訂改善方案,杜絕類似事故再度發生,意外事故調查報告送交勞安單位追蹤改善並作統計分析。
6.1.2.2請公傷假,均需附主管簽核確認之「意外事故程序調查報告書」,並交由勞安單位存檔備查及人力單位申請公傷假。
6.2職業病通報及處理
6.2.1公司若發現同仁罹患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者,應協助其就醫,並於七日內通報台北縣政府衛生局。
6.2.2同仁自行發現罹患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時,應隨時通報台北縣政府衛生局。
6.3虛驚事件報告及處理:若有虛驚事件應即時告知直屬主管,由部門主管填寫「意外事故程序調查報告書」,提出改善措施,「意外事故程序調查報告書」應送交勞安單位追蹤改善並作統計分析。

10/26籃色公路之旅


這是學校工管與財金辦的第一個活動,已破紀錄300多人,過程辛苦,但結果圓滿.
大家都辛苦了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