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10/28

專長:OHSAS18001之4.4.7緊急準備與應變

敝人對於此部份,如果說經驗豐富,這可能是表示我碰過的公司管理上問題重重,但不是如此,敝人待的企業有過電信業,以及前百大企業,相信都是在華人社會中有一定企業道德責任的(CSR),所以我只想表達的是一個企業,剛好碰到此類事件,也很負責的請我來處理此類事件,而個人的一些小經驗也很適當的將此類事件,從大化小,從小到最小,這是我一直以來覺得還很欣慰的事.
個人謹將經驗化為法條並整理成OHSAS18001的規範條文,希望可以幫忙業界一起成長.

1.目的:為避免相同之職業災害或虛驚事故重複發生,發生意外事故之緊急處理及後續調查加以管理,以降低事故之損失及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。

2.適用範圍:意外事故鑑定與管理。

3.定義:
3.1職業災害: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、設備、原料、材料、化學物品、氣體、蒸氣、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、傷害、殘廢或死亡。
3.1.1 就業場所: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,由雇主所提示,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
場所。
3.2虛驚事件:無疾病、受傷、損失或其他損失發生之事故。
3.3失能傷害:失能傷害包括下列四種
3.3.1死亡:死亡係指因職業災害致使勞工喪失生命而言,不論罹災至死亡時間之長短。
3.3.2永久全失能:永久全失能係指除死亡外之任何足使罹災者造成永久全失能,或在一次事故中損失下列各項之一,或失去其機能者:(1)雙目。(2)一隻眼睛及一隻手,或手臂或腿或足。(3)不同肢中之任何下列兩種:手、臂、足或腿。
3.3.3永久部分失能:永久部分失能係指除死亡及永久全失能以外,例如:手指斷裂導致殘廢。
3.3.4暫時全失能:暫時全失能係指罹災人未死亡,亦未永久失能。但不能繼續其正常工作,必須休班離開工作場所,損失時間在一日以上(包括星期日、休假日或事業單位停工日),暫時不能恢復工作者。
3.4失能傷害損失日數:失能傷害損失日數係指單一個案所有傷害發生後之總損失日數,包括:1.暫時全失能傷害之損失日數。2.有關死亡,永久全失能及永久部分失能之傷害損失日數。
3.4.1失能日數:失能日數係指受傷人暫時不能恢復工作之日數,其總損失日數不包括受傷當日及恢復工作當日。但應包括中間所經過之日數及復工後,因該災害導致之任何不能工作之整日數。
3.4.2傷害損失日數:傷害損失日數係指對於死亡、永久全失能或永久部分失能而特定之損失日數。此項傷害損失日數之計算方法。
3.5重大職業災害:發生死亡災害者或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。
3.6職業病: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中的『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』辦理。
3.7交通事故:員工於上下班或公務途中所發生之交通意外事故。

4.參考資料:

5.配合單位與職責:
5.1事故單位:
5.1.1各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,該單位主管應即採取必要急救、搶救等措施,並實施調查、分析及作成記錄,應即時回報勞安單位或相關配合人員處理(當日或隔日),死亡災害應即時通報。
5.1.2虛驚事件:鼓勵方式請當事人踴躍提出。
5.2勞安單位:
5.2.1提出改善建議,追蹤改善成果。
5.2.2職業災害統計分析。

6.作業內容:
6.1傷害事故之處理:
6.1.1廠內傷害發生時,事故部門應立即採取下列步驟:
6.1.1.1立即將危害源除去,避免進一步之危害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,應保持現場以供有關單位調查鑑定。
6.1.1.2即時通報勞安單位或相關配合人員處理,立即將傷者送醫。
6.1.1.3重大職業災害,應即時報告雇主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院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(台北市紹興北街31巷39號 電話:02-23213511)報告。
6.1.1.4發生重大職業災害,除必要之急救、搶救外,非經司法機構或檢查機構許可,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。
6.1.2廠內傷害事故發生後
6.1.2.1事故部門主管需填寫「意外事故程序調查報告書」並深入調查事故之發生原因,擬訂改善方案,杜絕類似事故再度發生,意外事故調查報告送交勞安單位追蹤改善並作統計分析。
6.1.2.2請公傷假,均需附主管簽核確認之「意外事故程序調查報告書」,並交由勞安單位存檔備查及人力單位申請公傷假。
6.2職業病通報及處理
6.2.1公司若發現同仁罹患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者,應協助其就醫,並於七日內通報台北縣政府衛生局。
6.2.2同仁自行發現罹患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時,應隨時通報台北縣政府衛生局。
6.3虛驚事件報告及處理:若有虛驚事件應即時告知直屬主管,由部門主管填寫「意外事故程序調查報告書」,提出改善措施,「意外事故程序調查報告書」應送交勞安單位追蹤改善並作統計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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